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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江苏网讯 6月5日,连云港灌云县杨集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,一辆苏G车牌的箱式货车正停靠在路边给一辆私家车加油。当时,天气炎热且路上来往车辆甚多,形势十分危险,巡逻民警立即对该行为进行制止。
经查,该加油车由箱式货车改造而成,车厢内存放有汽油罐及加油机等设备,驾驶室内有大量加油单据账本,车内没有任何的消防设备,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,驾驶员也没有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,极易发生安全事故,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予以扣押,并将车内3吨汽油妥善处置,相关涉案人员按非法驾驶罪追查办理。
灌云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民众:这种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、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严重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。经过改装的“黑油车”不具备任何危险货物的营运资质,很少配备安全消防设备,目前正处三伏天,气温高,很容易发生自燃、自爆等安全事故,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。广大司机朋友切勿贪图便捷,因小失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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